未列"受災戶"? 台中大火害男無家可歸?

李盈萱 林品鑫 報導  / 台中市

台中市興中街大火造成6死6傷,承租戶成了受災戶,無家可歸,其中,一名自稱租屋戶的29歲莊姓男子說,自己是基隆人,房間被燒毀,沒地方可住,已經在網咖住了1個禮拜,上網求助公益協會,協會理事長二話不說給他現金2000元以及15000元租屋費用,並表示「不用還」,讓莊姓男子相當感謝,但詢問市府,社會局說,莊姓男子並沒有在受災戶名單,房子是他前女友租的,而且租約到期後已經搬離,只剩莊姓男子偶爾前往居住,但沒有繳房租,所以市府的名單中才沒有他,現在知道他的處境,還是會提供必要的協助。

莊姓男子說:「想不開的念頭是滿大的。」莊姓男子,一句我真的快想不開了,說出滿滿的無奈,29歲莊姓男子,他自稱是台中市興中街大火受災戶,2年前從基隆來台中工作,和前女友租了興中街大樓旁的套房,卻因為一場大火造成大樓斷水斷電,讓他無家可歸沒有地方可以住,只好到網咖住了一個禮拜,實在沒辦法了,上網求助慈善團體。

莊姓男子說:「事發當時我回到家樓下,看到他們還在搶救,我跟我朋友兩個在外面等30分鐘,也沒有(市府)人出來(協助),後來真的沒辦法,我只能先去網咖待一個禮拜,那邊還是沒有表達,啊我老闆也說沒錢可以幫我。」

莊姓男子說,自己跟前女友在大火之後,都沒有得到政府的協助,水幫漁公益協會理事長阮漢翔說:「昨天我已經拿1萬5給他了,他說他要去租房子,我想說他本身是在做裝潢的工作,我就讓他有個居住地點,一樣幫助社會需要幫助的人。」

水幫漁公益協會理事長阮漢翔,協會理事長二話不說,給他現金2000元,另外也給了他1萬5千元的租屋費用,表示「不用還」,莊姓男子很感謝,但到底為什麼,受災戶無法獲得政府的協助,台中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麗華說:「我們也向房東來查證,那房東表示莊先生不是房客,如果莊先生在經濟上有需要協助的部分,可以上我們的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。」

台中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麗華,市府強調,莊姓男子自己沒有登記受災戶,而租屋人是他前女朋友,前女友在租約到期後就已經搬離,只剩莊姓男子偶爾前往居住但沒有繳房租,所以市府的名單中才沒有他,現在知道他的處境,還是會提供給他必要的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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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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